《中国食品报网》:陕西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立规矩

30.03.2015  12:31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了《陕西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省、市、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职责、基层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监管,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了规范。

    《办法》中明确,生产企业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并做好企业质量管理运行等相关记录。  

    《办法》规定,食品添加剂经营实行实名销售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销售去向和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质量管理、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书面记录和凭证,不得随意涂改和撕毁,不得经营来源不明、标签标识不规范、掺假、过期、污染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办法》明确,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备案制。使用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使用者应当从合法渠道购进,建立真实完整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者进货查验记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或以掺假、掺杂、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如实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者使用记录》;食品销售者不得在食品销售过程中再次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办法》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备的档案。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添加剂相关法律法规,重点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添加剂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等相关信息。(王京臣   张伟峰   汪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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