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7人终生禁驾 因肇事逃逸或醉驾构成交通肇事罪

10.02.2017  00:09

  目前仍正值春运期间,为了进一步提高春运期间机动车驾驶员自身的安全意识,对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法律震慑,西安交警再次曝光一批27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据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此可见,受到终生禁驾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有逃逸行为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说明两种情况的前提都是在交通事故中构成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罪)。而需要注意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并且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仅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如果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有逃逸行为,不仅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会受到“终生禁驾”的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逃逸行为,还可以重新考驾照开车,如果有逃逸行为,这辈子就再也没有申请驾驶证的资格了。更重要的是,或许事故的后果本来不会造成交通肇事罪,但因为事故责任人肇事后逃逸,引起事故后果的加重,从而可能就会发展成为交通肇事罪。

华商报记者 李小博

编辑: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