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醉驾遇检查撞伤交警后逃逸 涉两罪被公诉

23.07.2016  13:12
  在已醉酒的情况下,58岁的梁某驾车回家,遇到盘查时,将交警撞开后逃逸。

   今年4月1日晚9时40分,西安交警高新大队在高新四路与科技路十字设卡检查。其间,一辆越野车行至盘查卡点,在交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后,越野车仍继续 向前行驶,行至十字路口时,交警付某继续示意该车停车,但车继续加速行驶,并将付某撞至车前引擎盖上,付某躲闪开后,越野车沿科技路向西逃窜。执勤民警驾 车追赶,在科技路某小区外的停车场内发现了肇事越野车,民警在停车场旁找到该车车主梁某将其抓获。经鉴定,梁某血液中的血醇浓度为 212.92mg/100ml,系醉酒驾车。

  梁某供述,案发当日中午,他和朋友在长安路某饭店喝了他带的青稞酒,他喝了二两多。之后, 他在一个茶秀休息。晚上离开行至群贤路时,他把车停在路边,把剩下的二两青稞酒喝了,又喝了两瓶啤酒,驾车往家走。行至检查点时,“我知道我喝酒了,无论 如何不能让警察抓住”。在民警拦车时,他想着用车把民警挤开。他把车停在科技路一个停车场,上了天桥观察,确定车被交警找到后,准备打车回家被抓。

  检察机关认为,梁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构成妨害公务罪;其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雁塔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对梁某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说法】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妨害公务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检察官说,因梁某的妨害公务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不具有牵连或吸收关系,应当数罪并罚。 华商报记者宁军 通讯员李媛

编辑:王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