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军入伍资格审查及退伍后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军入伍资格审查及退伍后安置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军入伍资格审查及退伍后安置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军入伍资格审查及退伍后就业安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我县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军入伍资格审查和退役后就业安置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子洲县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军入伍和退役后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人武部政委、部长任副组长,人社、编制、监察、民政、财政、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 ,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社局、民政局各1名业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入伍前资格审查
凡批准入伍的子洲籍且在子洲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大四在校学生(均含全日制专升本),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后,填写《2014年子洲县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政府征兵办公室、民政局、编制办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在县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签订《子洲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役安置协议书》。
三、服役期间管理
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到部队进行跟踪考核,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在服役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将记入《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是退役后安置的重要参考条件。
四、退役后就业安置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部队服满 两年义务兵役退役后,经考核合格,由县民政局、人社局根据县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在退役后一年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在校大四学生入伍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后随最近批次安置。服满两年义务兵役后选改为士官继续留在部队服役人员待退役后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安置就业。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安置政策:
1、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人员;
2、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人员;
3、已经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4、本县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异地入伍人员;
5、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不按期报到人员;
6、退役后在待安置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
五、本办法由子洲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和退伍后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