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四举措保障“低保”政策公平公正

13.10.2015  13:28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范围扩大和救济标准提高,群众对低保关注度愈来愈高,为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宝鸡市麟游县城乡低保年审复核坚持群众说了算,健全工作机制,严明工作纪律,群众意见较往年明显减少。

  一是做实入户核查。各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城乡低保申请受理、调查、审核主体责任,及时组织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详细核查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生活及财产状况的真实性,对“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等10类特殊人群索取相关佐证资料,并造册登记,为分类施保奠定基础。

  二是突出评议公示。逐组设立低保信息公示员,逐村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会总人数的2/3,民主评议大会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评议结束后,将民主评议、入户调查、收入核查、审核结果、保障金额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低保户以村为单位进行汇总核对,镇政府研究审核,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全县城乡低保评定情况在县政府信息网站、县广播电台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对有争议的及时反馈相关镇重新核查。

  三是规范资金发放。将最低生生活保障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便民利民,杜绝滞留、挪用资金及虚报冒领现象发生,资金发放后低保对象可持“一卡通”和有效身份证件到代理金融机构查询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督查核查机制,重点查处和纠正“错保”、“漏保”问题,县民政局对每村评定的低保对象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进行全面核查,做到举报随受理随核查随查处随反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做到应保尽保,对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今年,麟游县核定城乡低保对象4216户7758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69户1876人,月保障支出减少28.45万元,其中农村低保减少267户1636人,月保障支出减少20.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