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麟系"陕西高层自曝骗人手段 1600余万无法追回

17.10.2014  12:38

    付完购房款后,地产中介公司既不办理按揭也不退还房款。近日,“兴麟系”陕西盛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盛居”)6名高层或主管人员被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记者获悉,被捕的多名陕西盛居公司前高层都曾交代,像该公司的操作模式,出事是迟早的。

     受害者:讨要30多万房款遭拒

    今年3月,西安市民于先生在网上看到凤鸣华府小区有一套房源,就联系中介公司陕西盛居,通过业务主管陈奇和业务员张某介绍和房东沟通,最后跟房主谈好价钱是61.5万元,按揭贷款,首付25万元。后来,三方在凤城二路陕西盛居的办公室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于先生称,现场他给中介交了1.5万元定金,由于当时转不了公户,就把钱转到陈奇的私人账户上,对方给他开了收据。5月31日,于先生在该公司办公室通过POS机刷了29万元的首付款及中介费等。再往后,他多次联系中介,对方以经办人更换及业务正在办理中为借口,一直拖延。眼看时间太长,于先生提出终止办理并退款,但对方不接受,“后来工作人员也无法联系,老板跑了。”无奈,于先生向警方报案。

    像于先生这样的受骗者并不在少数,而且涉及陕西多市。

     警方:1600余万损失无法追回

    近日,记者从相关办案单位了解到,陕西盛居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9月2日由被害人于某等人报案至西安市公安经开分局,警方立案侦查,并于两日内抓获6人,这6人从陕西盛居成立至案发期间,分别担任公司高层及业务主管,在明知小产权房屋和城改房等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不能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的情况下,按照其公司法人代表吴秉麟的要求,谎称公司有关系,可为客户办理以上业务,让下属或自己与于先生等多名受害群众签订房屋居间合同,同时违反规定设私人账户,收取受害人缴纳的购房首付款和中介费等,致使90余名受害人1600余万元损失无法追回。

    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禁止私设私人账户收钱的,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陕西盛居法人代表为吴秉麟,成立时间为2013年8月13日。此次被批捕的6人分别是曾任陕西盛居总经理的杨士珑、颉旺盛、郭永飞,常务副总经理张婧,业务副总经理高永和、业务主管陈奇。

    “6名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均明知C类业务实质上不可能完成,在大量收取多名被害人的房款之后,只能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肯定会‘出事’。”未央区检察院认为,陕西盛居涉嫌合同诈骗,事实清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因案件涉案人员众多,对6名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其发生逃跑、串供等社会危险,遂予以批捕。

    高管:C类业务其实就是一个陷阱

     警方所说的“C类业务”是什么呢?

    “A类业务是正常的有房产证的贷款,代办按揭业务;B类业务是正常的一次性付款,代办过户和代办更名的业务;C类业务就是小产权或者房改房的贷款。”曾任陕西盛居总经理的颉旺盛说,A、B两类业务,公司是正常收取居间手续费,C类业务也就是证照不齐全的房产,按规定就办不成贷款。“如果有客户要办理证照不全的房产的贷款业务,我们会告诉客户我们有门路可以办理,要求客户将首付款先打到我们公司账户,和客户签订三方居间合同。实际上我们办不下来,这就是一个陷阱。”颉旺盛称,在和客户谈时,他们会告诉客户有六七成把握办下贷款,但收取首付款后,他们就以各种理由向后拖,实在拖不了,就用后期办理贷款客户的首付款偿还前期客户的钱,也就是拆东墙补西墙。

     吴秉麟曾说C类业务对不住客户

    郭永飞也曾任总经理,他供述:“仅有购房合同以及小产权房、安置房的房子,是不能办理房屋更名及贷款的,而公司仍然收取客户全部或者部分资金……这都是吴秉麟让这么做的,是为了公司正常运作。”他说,早晚有一天会出事,因为A、B类客户的中介费用远远不够公司正常运作,只有C类收取的全额房款才够公司运作。“我也知道这样下去窟窿会越来越大,肯定会出事。

    也担任过总经理的杨士珑交代:“大概是今年三四月,我当公司副总期间到总部银川开会时,总公司的老总吴秉麟在会上说:‘C类业务咱们本身就对不住客户,一定要维护好,要从态度上服务好客户’。我知道我们房屋中介机构,证照不齐全的房产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但公司还是收取了购房客户的首付款,我也不清楚为什么这么做。

     客户要求退款 就以各种理由推托

    对于陕西盛居的运作模式,担任陕西盛居业务主管的陈奇也承认,C类业务实际上是不能办理银行按揭的。

    陈奇说,在陕西盛居工作期间,他签订的A类合同有5份,B类有3份,C类有20份。在提成方面,A、B、C类不做区分,“只要客户交纳首付款,我的提成是每笔业务3000元,不交首付款的每笔业务提成50元,公司在这方面有规定,所以来的客户我们基本都让交首付款。

    对于C类合同不能办理银行按揭业务,陈奇是知道的,他称,后来自己辞职也是因为见到这样不合法的操作及不断来要钱的群众,对该经营模式有抵触。

    陕西盛居业务员张某的证词说:“公司根本就不给C类客户办理任何手续,而且业务主管还不断地给客户打电话,胡编乱造办理情况如何如何。如果C类客户要求退款,先是由业务经理以各种理由推托,说什么20至25个工作日退款,而且这部分退款要银川总部申请,即使退款也是一点一点地给客户退,不会一下子给客户退完。”(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