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麟系"陕西高层自曝骗人手段 1600余万无法追回

17.10.2014  17:08

  付完购房款后,地产中介公司既不办理按揭也不退还房款。近日,“兴麟系”陕西盛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盛居”)6名高层或主管人员被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记者获悉,被捕的多名陕西盛居公司前高层都曾交代,像该公司的操作模式,出事是迟早的。

  受害者:讨要30多万房款遭拒

  今年3月,西安市民于先生在网上看到凤鸣华府小区有一套房源,就联系中介公司陕西盛居,通过业务主管陈奇和业务员张某介绍和房东沟通,最后跟房主谈好价钱是61.5万元,按揭贷款,首付25万元。后来,三方在凤城二路陕西盛居的办公室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于先生称,现场他给中介交了1.5万元定金,由于当时转不了公户,就把钱转到陈奇的私人账户上,对方给他开了收据。5月31日,于先生在该公司办公室通过POS机刷了29万元的首付款及中介费等。再往后,他多次联系中介,对方以经办人更换及业务正在办理中为借口,一直拖延。眼看时间太长,于先生提出终止办理并退款,但对方不接受,“后来工作人员也无法联系,老板跑了。”无奈,于先生向警方报案。

  像于先生这样的受骗者并不在少数,而且涉及陕西多市。

  警方:1600余万损失无法追回

  近日,记者从相关办案单位了解到,陕西盛居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9月2日由被害人于某等人报案至西安市公安经开分局,警方立案侦查,并于两日内抓获6人,这6人从陕西盛居成立至案发期间,分别担任公司高层及业务主管,在明知小产权房屋和城改房等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不能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的情况下,按照其公司法人代表吴秉麟的要求,谎称公司有关系,可为客户办理以上业务,让下属或自己与于先生等多名受害群众签订房屋居间合同,同时违反规定设私人账户,收取受害人缴纳的购房首付款和中介费等,致使90余名受害人1600余万元损失无法追回。

  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禁止私设私人账户收钱的,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陕西盛居法人代表为吴秉麟,成立时间为2013年8月13日。此次被批捕的6人分别是曾任陕西盛居总经理的杨士珑、颉旺盛、郭永飞,常务副总经理张婧,业务副总经理高永和、业务主管陈奇。

  “6名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均明知C类业务实质上不可能完成,在大量收取多名被害人的房款之后,只能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肯定会‘出事’。”未央区检察院认为,陕西盛居涉嫌合同诈骗,事实清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因案件涉案人员众多,对6名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其发生逃跑、串供等社会危险,遂予以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