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多举措保障困难群众冬季基本生活

07.12.2015  12:09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低保局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医疗救助、“救急难”等方面工作。

  日前,黑龙江省连续第9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取暖补助资金。在全省冬季取暖费整体下调的情况下,仍按照原定户均补助标准,将64506万元冬季取暖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各地,督促指导基层急速做好组织发放工作,在入冬前完成发放,切实保障了全省242万城乡低保对象温暖越冬。

  今年8月召开的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全省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标准。按照新的保障标准,全省各地民政、财政部门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目前已将低保五保资金按照新的保障标准足额发放到位。

  针对百姓遭遇临时性、突发性意外事故或重特大疾病,生活陷入困境等方面问题,黑龙江省积极出台“救急难”政策,并在全省确定31个试点地区。通过推行“六个一”工作模式、完善“一门受理”平台、规范“分办转办”流程、建立“七支队伍”主动发现网络,构建了运转高效、全方位参与的工作体系,基本实现了急难救助无盲点。今年以来,全省共救助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9.8万多人次,杜绝了因救助缺位而发生的极端事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黑龙江还在全省普遍推行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模式,救助对象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金,实现了“随来随治、随走随结”。目前,全省住院救助平均封顶线达到1.5万元,最高救助封顶线达5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