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公布 171个村落榜上有名

15.04.2015  10:41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提升农村特色风貌魅力,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级四部门”),在全省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决定将蓝田县石船沟村等171个传统村落列入第一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并予以公布,同时就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继续开展传统村落调查 制定保护发展规划   省级四部门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文化、文物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四部门”)要继续对有传统建筑、传统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村落开展调查,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空白地区、边远地区,开展传统村落再调查,建立“一村一档”。   同时,按照《陕西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组织市级传统村落认定工作,将有重要价值的村落及时上报。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列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并在此基础上向国家申报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各传统村落应积极编制和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特别是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30个村庄,要在 2015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加强建设管理 每村一名市级专家指导建设   在建设中要优先安排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应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传统建筑工匠应持证上岗,修缮文物建筑的应同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市级四部门在做好本地区技术指导工作的同时,成立市级专家组,每个省级传统村落要确定一名市级专家组成员,参与村内建设项目决策,现场指导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工作。   建立动态检测系统 保护工作不力将批评警示   各市县四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内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制定,监督规划实施和建设项目的落实。在推进撤乡并镇、撤小村并大村、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中,各地严禁强行撤并传统村落,注意保护古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立传统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跟踪监测。   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监督,对违反保护要求或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文化遗产资源破坏的村落提出通报批评;对在开发活动过程中造成传统建筑、选址和格局、历史风貌破坏性影响的发出濒危警示,并取消名录认定和项目支持。   多渠道筹措资金 多形式展示传统村落魅力   省上将统筹调剂有关专项资金对传统村落保护予以补助支持,同时积极鼓励村民、社会团体和商界等社会力量投工投劳投资,多渠道筹措保护发展资金,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协同保护发展机制。   省级四部门要求,各地市建设新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展示传统村落魅力,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知识,提高群众对传统文化资源的认知和了解,增强保护传统村落的自觉性,营造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浓厚氛围。(赵芳)                                   责任编辑/姜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