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教师实名举报公务员受贿 33人被处理

02.11.2014  13:59

  中新社西安10月31日电 (记者 张远)针对媒体披露的“靖边县女教师举报多名公务人员受贿”一事,陕西省榆林市纪委31日下午发布公告称,对涉案人员和相关责任人29人分别作出相应处理,收缴违规资金36200元人民币。榆林市公安局对4名人员进行处理,其中一人被移交检察机关。

  10月上旬,靖边县职教中心女教师蒋某某在网络上实名举报,称其前夫李某与靖边县政府科级干部王某及靖边县人士王某某合伙经营一所KTV娱乐场所,后发生经济纠纷。蒋某某所掌握的王某某出具的一份账目上,列出了向靖边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治安大队、刑警队、地税所、安监局等多家单位60余名公务人员行贿的详细名单,具体到行贿时间、数额,包括“给女孩消费”等内容。

  靖边县纪委称,对所反映情况已基本查清,决定对2013年中秋节期间收受靖边君悦国际KTV法人王宏送的礼金1000元以上的13名涉案人员进行处理。

  其中,给予靖边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所长胡占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靖边县文化稽查大队队长刘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靖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王峰、靖边县文化稽查大队副队长郭渊等11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对收礼金1000元以下的靖边县文化稽查大队干部王鹏、靖边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苏天宝等9名干部实施警示训诫,给予责令纠错,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靖边县公安局副局长罗德强、王世岗,文广局副局长马勇,安监局副局长李团,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王新伟,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曹国军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违规经商的靖边县直工委副书记王磊,靖边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举报材料中涉及的部分公务人员已调离靖边县工作,也受到相应处理。其中对榆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江林忠移交榆林市检察院依法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