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征地补偿款5.9万 渭南一征拆办主任获刑5年

06.11.2015  09:27

  身为国有公司公务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铁路征地补偿款5.9万元。日前,经渭南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对被告人霍某犯贪污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被告人霍某从2011年起担任某集团有限公司某工程II标段指挥部征拆办主任职务。2011年5月,该工程因建设需要回收合阳县铁路两边土地59.3亩,被告人遂在征地过程中,与镇村干部协调,通过给单位争取协调费的名义虚报回收地10.3亩,后霍某提出可将补偿款每亩地增加4000元,但增加的钱数要归某工程指挥部。

  2011年11月镇村干部郝某某、王某某通过银行给霍某转账9.9万元,现金7万元,霍某将其中1万元给了郝某某,10万元经单位领导同意用于公务开支,剩下的5.9万元霍某用于个人开支。

  2013年6月霍某将4万元和郝某某的1万元共计5万元退给了村子。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霍某又退赔了现金2万元。案发后,合阳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霍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