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疗救助办法:5类人住院最高获15万救助

29.12.2015  10:36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6年1月1日起《西安市医疗救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政策等有效衔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制度。

   救助对象有哪些

   本市户籍五类人群将纳入救助

  新《办法》规定,救助对象包括本市户籍的以下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群众;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明确将因病致贫患重病者纳入救助范围,突出了对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个人支付部分负担过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救助。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根据规定,救助对象有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因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受伤;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自杀、自残、酗酒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手续办理完之后未能在12个月内申请医疗救助的,以及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群不予救助。

   救助标准怎样划分

   儿童救助上限

   提高至20万元

  新《办法》实施后,我市医疗救助采取住院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合(参保)相结合的救助方式进行,救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与以往不同的是新《办法》取消了2012年《西安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中的二次救助,实行分档累计救助。未来城乡低保对象的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从原来的65%变为5万元以下部分救助70%,5万元以上部分救助80%,将封顶线从6万元提高至15万元。

  同时儿童标准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新《办法》对0~14周岁患重特大疾病的儿童,在成年人的救助标准基础上上浮10%,并将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

  新《办法》还将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对象的大重病救助比例也做了阶梯式提高,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至15万元,即困难群众在完成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和个人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越多,救助比例越高。

   什么人不予救助

   家庭有两套房者

   不予救助

  新《办法》明确,特困供养人员和在册低保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直接上报审批。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城市低保1.5倍,即847.5元。其他救助对象在救助前必须依照《西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对其家庭真实经济状况进行核查,防止骗取救助金的不良现象发生。

  收入及财产认定条件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家庭总收入在扣除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1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存款及有价证券总金额高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金额的人群;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及拥有别墅的人群,及家庭拥有机动车辆(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的营运车辆和残疾人功能性代步车除外)的人群不予纳入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