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出台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养老用地地价有优惠 还得优先提供

22.09.2014  17:41

  (东南快报) 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结合相关规划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土地出让条件;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专项规划要求完成达标建设。养老用地不仅地价要有优惠,还得优先提供养老用地。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同一宗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用地者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界定为“医卫慈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