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印发《陕西省与四川省行政区域界线第三轮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15.03.2016  09:29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陕西、四川两省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川陕线)第三轮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近日,陕西、四川两省民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与四川省行政区域界线第三轮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川陕线联检工作由陕西省牵头,负责联检方案、报告的起草及联检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四川省配合实施。联检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负责制,两省民政厅成立联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两省民政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两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处长担任,成员由两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工作人员、川陕线有关市民政局主管局长组成。负责组织实施、联检方案、报告(代拟稿)起草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毗邻市负责分市段联检的组织实施、实地抽查、报告起草、材料收集上报、沟通协调联检中发现的问题;毗邻县(市、区)负责分县段实地联检工作,按要求填写联检记录表、拍摄界桩照片、起草分段报告及资料汇总、上报。

  方案指出,两省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28号﹚和《民政部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联检工作,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单位密切协作,确保按时完成联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