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6月1日起豆芽生产经营要备案

06.05.2015  09:54

5月5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省局出台了《关于加强豆芽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对工业化和小作坊豆芽生产经营实行备案管理。 
        《意见》对工业化和小作坊豆芽生产、经营必须具备的场地、设备、人员、生产程序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各类主体对自身生产经营的豆芽质量安全负责,从6月1日起,豆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辖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在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等化学药剂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豆芽经营者在豆芽销售、存储过程中禁止使用一切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并且必须建立进货台账,批发经营者还应当建立销货台账,以便进行追溯管理。超市经营的豆芽必须是预包装豆芽,严禁售卖未包装、散装豆芽产品。《意见》还要求,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每半年、豆芽加工小作坊每年将生产的豆芽委托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检验。(郭晓斌  张伟峰  秦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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