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陕西出新规打击“毒豆芽” 6月1日进行备案管理

06.05.2015  09:54

记者5月5日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豆芽质量监管,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豆芽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对工业化和小作坊豆芽生产经营实行备案管理。

        《指导意见》对工业化和小作坊豆芽生产、经营必须具备的场地、设备、人员、生产程序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各类主体对自身生产经营的豆芽质量安全负责,从2015年6月1日起,豆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辖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在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等化学药剂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豆芽经营者在豆芽销售、存储过程中禁止使用一切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并且必须建立进货台账,批发经营者还应当建立销货台账,以便进行追溯管理。超市经营的豆芽必须是预包装豆芽,严禁售卖未包装、散装豆芽产品。

        《指导意见》要求,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每半年、豆芽加工小作坊每年将生产的豆芽委托委托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检验。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强化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管,加大抽检频次和监测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非法添加或滥用添加剂的行为,对违法违规从业者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布。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处调研员巨海表示,通过对豆芽实施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取缔一批无备案信息和质量卫生条件不达标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场所,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豆芽生产标准、市场准入、检验检测、产品溯源、监督管理、投诉举报、舆论监督等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使放心豆芽逐步实现全省市场全覆盖。(敬泽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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