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发放 之前颁发的仍有效

18.12.2015  08:52

    12月16日,随着市民解建平、米锦霞夫妇从榆林市长尉俊东手中接过全市首本《不动产权证书》,榆林市不动产权登记局正式挂牌成立,榆林市颁发了全市首批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榆林正式落地实施。

    统一登记可提高办事效率

    榆林市不动产权登记局一名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实施不动产登记,首先可以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其次可以保障登记安全,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再次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最后可以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该负责人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从榆林市来讲就是整合到市、县不动产登记局,由市、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具体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按照原来的体制,由多个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每个部门都配备一套专门的人员、机构、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等,不仅增加了人力物力成本,而且各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降低了行政效率,实行统一登记可以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提高办事效率。

    市区两个登记大厅受理申请

    据了解,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构受理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也要书面告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或者申请途径;登记机构原则上要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依法核发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登记机构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此外,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只有在权利人自愿申请或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才需要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从2015年12月16日起,榆林市本级将不再颁发旧版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改为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目前榆林市不动产权登记局在市区暂设两个登记大厅,受理榆阳区、榆林高新区、榆林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一个在高新区明珠大道天源路63号市国土资源局东楼;另一个在长城路与榆阳路十字东南角,榆新小区安置楼7号楼三楼。

    不动产登记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据了解,榆林市是全省第一个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的市,第二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市,也是陕北地区第一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市,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和登记发证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榆林市长尉俊东表示,市不动产权登记局挂牌成立,是榆林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迈出的第一步。不动产登记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县要同步推进,市级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启动,县级的职责机构整合也已完成,明年元月起,各县要全面启动登记发证工作。

    知道一下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行为。(记者郝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