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严控民办幼儿园收费过快增长 不得擅自办特色班兴趣班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联合多部门下发通知,民办幼儿园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应于每年9月新学期起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落实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享受财政补助幼儿园实行合同约定最高收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对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应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抄送区县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后执行。
严格控制民办幼儿园收费过快增长
《通知》指出,市和区县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开展民办幼儿园成本调研工作,对幼儿园的办园成本、生均教育成本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每年对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动态监测掌握全市民办幼儿园经费收支运行情况,为政府提供民办幼儿园收费调控决策依据。对享受政府补助的民办幼儿园,严格调控幼儿园收费的增长幅度,控制幼儿园收费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
此外,加大民办幼儿园资质监管力度,将区县政府认定的“看护点”,纳入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范畴。民办幼儿园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应于每年9月新学期起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查处力度
落实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按照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监督。
西安市物价局表示,对不执行约定最高收费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收费,不履行收费抄送手续、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擅自举办各类特色班、兴趣班、辅导班,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由教育部门采取约谈、警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取消办园资质;由价格部门按照规定,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为大西安发展营造良好学前教育收费环境。
编辑:杨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