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凭“四证”就近入学

18.03.2015  10:14

    昨日,市教育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明确要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择生,学生不得择校。

     本地户籍儿童

    凭户口簿和接种证登记入小学

    义务教育学段公办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区县审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学、公示公告”实施。

    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2009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小学。初中新生依据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未在我市小学就读且具有本市户籍,需回本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非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凡不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

    须办理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实施“四证审核”政策制度。

    “四证”分别是: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西安务工就业证明;在居住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派位。

    市教育局今年还强调,主城区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父母为集体户口

    子女按居住地划范围入学

    解决城市新区“入学难”问题也有所体现。市教育局要求,开发区落户业主子女,按区县政府和开发区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注册入学,要切实杜绝因配合协调不力或处置解决不当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不少留在西安就业的大中专学生或引进的技术人员,迁入的是集体户口。为解决这部分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市教育局今年特别提出,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实行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

    高校和其他国有事业单位所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保证职工子女入学的基础上,要严格执行市区县的相关要求,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落实好当地政府要求,切实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任务。

     民校“小升初”阶段性评价

    5月30日进行

    市教育局昨日公布2015年民办初中招生政策,今年仍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方式招生,评价分小学生六年成长过程性评价与小学生毕业全面发展学习水平阶段性评价两部分,其中阶段性评价将于5月30日上午9:30~10:50统一进行。

    民办初中招生范围原则上为西安市户籍或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4月10日~15日网上报名,每个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小学生六年成长过程性评价在5月15日前进行,按照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记载情况,以《西安市小学生综合素养发展评价标准》赋值;小学生毕业全面发展学习水平阶段性评价在5月30日上午进行。

    综合素质评价总值为300,其中过程性评价占70%,阶段性评价占30%,综合素质评价结论以A、B、C、D等第形式呈现。

    据市教育局基教一处处长田征介绍,阶段性评价采用问卷形式进行,评价内容注重综合发展能力评价,淡化纯知识的记忆性评价,强化应用能力的思维性评价,包涵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审美情趣、心理素养、思维方式、学习能力等方面,不得出现“奥数”内容。

    报名人数高于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学校,方可实施阶段性评价;低于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学校,不再实施阶段性评价,根据过程性评价,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市教育局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结论及录取过程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各民办学校录取新生名单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同步公布。

    参与民办学校招生而未被录取者,凡符合我市入学政策条件的学生,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直接向公办学校分派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