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五年 西安交警把2519人送进“班房”

12.05.2016  09:56

  西安网讯(记者徐旻禾)2011年5月1日起,对于醉酒驾驶的处罚从之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变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对醉酒驾驶的行为由行政处罚上升到了刑事处罚。

  醉驾入刑五年来,西安交警一共查处了多少起醉驾案件呢?

  据统计,2011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20日,西安交警共查获醉酒驾驶司机2519人,平均每天查获1.37人;因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共131起。

  【三起事故案例希望对您有所警醒】

  2013年6月16日,毛某醉酒驾驶陕Axxxxx号小型轿车沿未央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凤城一路十字北60米处,撞上机非隔离带,致毛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毛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过对毛某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其血醇浓度为221.98mg/100ml,属醉酒驾驶,毛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14年10月9日,宋某驾驶陕Axxxxx号小型轿车,沿沪陕高速西商段向西安方向行驶至K1512+600米处时,与前方同车道李某驾驶的豫S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首尾相撞,致宋某及豫S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李某某当场死亡,李某及其所驾车5名乘坐人以及陕Axxxxx号小型轿车4名乘坐人受伤。陕Axxxxx号小型轿车起火燃烧,两车及道路设施受损,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经过对宋某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其血醇浓度为193.12mg/100ml,属醉酒驾驶,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15年1月6日,臧某醉酒后且超速驾驶陕Axxxxxx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沿南二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二环太乙路立交时,车辆左侧与道沿水泥护墩擦挂,致车辆失控,冲向右侧车道,适逢贾某驾驶的陕Axxxxxx号小型轿车沿南二环由东向西行驶,臧某车右后侧与贾车左前角发生擦挂后,撞向右侧水泥护墩致臧某当场死亡、储某被甩出车外受伤,经抢救无效后于2015年1月6日4时15分许死亡,造成两车受损、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过对臧某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其血醇浓度为202.66mg/100ml,属醉酒驾驶,臧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不知道您看出来了没有,以上三起事故的共同点均为驾驶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害死了自己。其中,第二和第三个案例中还造成了他人的死亡,真是害人又害己!

  关于醉驾的相关法律规定:

  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会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营运车辆的则是驾驶证被吊销,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生命对我们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世界上也没有后悔药可卖。珍爱生命,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