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我省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聚餐人数超50人要提前3天报告

10.10.2014  12:37
今后,农村的红白喜事、聚餐不能随便搞了。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陕西省食药监局日前出台《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自11月1日起,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并对乡村厨师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并主要由乡村厨师、流动餐车或举办者自行承担加工烹饪的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登记、技术指导、厨师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办法》规定,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聚餐人数50人(含50人)以上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卫生条件、菜谱等。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接到报告后,做好相关登记,并与聚餐举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就餐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卫生条件较差或设施设备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同时,对乡村厨师实施备案管理制度。乡村厨师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聚餐食品须按品种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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