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

上海市嘉定区探索区级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初显成效

  2014年起,上海市嘉定区结合实际,对区应急专项救助政策进行调整,将应对患病支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扩大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一是救助对象范围延伸覆盖到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二是将自费医疗费用和普通门急诊费用纳入支出范围;三是对低收入申请家庭货币财产限额放宽到低保标准的2倍;四是救助标准的确定体现“梯度救助”理念:低保家庭可最高按剩余自付(自负+自费)医疗费用的100%救助,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低收入家庭可最高按剩余自付医疗费用的70%救助,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2. 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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