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在为西安业委会成立设坎?五大关卡跨越难
工作人员懒政不作为,利益相关体之间暗藏猫腻……囿于种种困境的业主们,即使拿着法律赋予的权利,想要自己当家做主的愿望仍显得苍白无力……
想要改变现状,除了需要敢于触动某些既得利益的勇气,还需要积极引导业主行使自己的权利,清除这些人为的障碍及制度与现实的悖谬,只有这样,才能让业委会成立走出困境,走上坦途。
是谁在为业委会成立设坎
西安市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到现在已经八个多月了,这段时间在华商报30位公益律师的对接协助下,目前仅有两个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并通过了备案,有十个小区经批准成立了业主大会筹备组,不到去年到华商报报名要求成立业主大会156个小区的十分之一。
五道坎导致业主大会召开难
广东法宗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瑛,是华商报发起的“用好新条例管好咱的家”公益律师之一,为六个小区提供对接服务。对于业委会成立推进缓慢的情况,她认为,从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实践看,业主大会筹备组迟迟成立不起来,以及业主大会召开难,主要难在“五道坎”:
一、开发商不履行出资、提供场地、提交资料的法定义务,给成立业主大会设置了第一道坎,但街道办无人过问,主管部门不依法处罚;
二、街道办在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时,对业主代表的要求高于法律规定,人为提高了门槛;
三、在推选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时,街道办超越法律规定,以选举人大代表的办法来选举业主委员会人选,让业主们欲选不能;
四、在召开业主大会时,给业主们的投票选举时间规定得太少,限制投票方式,不允许设置流动票箱,法律允许使用的手机、微信、短信、邮箱投票方式不计算投票数额,造成参会人员不到双过半,会议失败。
五、不少街道办对开发商的意见,都能接受采纳;而对业主代表,一点小错就全盘否定。召开业主大会的主体不是业主,倒成了街道办和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
不少街办违规拖延
业委会依法成立又不予备案
许瑛介绍,《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但各个办事处在收到书面告知后,都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十日成立筹备组期限。很多街办以人员不足和业务不熟练为由,拖延业委会的成立。
许瑛举例称,西安两个小区先后于4月2日、6月26日在街道办事处收到书面申请,六十日后仍不成立筹备组时,依法规定率先自行召开业主大会,且以67%、65%以上的双过半选票通过,并选举产生出首届业主委员会。但都在业主大会书面告知备案环节,街道办事处以未经政府指导不合法为由,不予备案。街道办事处盖章备案的公权,剥夺了业主可以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自行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的权利。
物业和开发商审核业主资格
许瑛认为,除了拖延之外,一些职能部门还在候选人条件及附加条件上设置障碍。比如西安市城北一小区,两次提交召开业主大会申请,在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时,法律规定筹备组的业主代表通过自荐、推选、提名的办法产生,但街道办在实际操作中变为业主代表除提交身份证、购房合同原件以外,还需要小区物业公司开具居住证明,还需要50%以上业主到街道办事处进行选举同意才能当选。结果是物业公司不认可的业主,便以各种理由不给开具居住证明,物业服务公司成了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审核部门。
同样,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也表示,香克林小镇业主面临的问题也是街办设置障碍,让开发商审核业主资料,让业主到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都是在人为设置障碍。
投票环节没有考虑实际投票环境
对于荣城名苑小区业委会选举失败,许瑛律师认为,法律规定的业主大会选举办法,有集体讨论和书面征求意见两种形式,两种选举形式均可采用流动票箱和固定票箱,当投票人数不到半数时可延长投票时间。
然而实际操作中,街办却往往过于严苛。而荣城名苑小区所在的街办在指导时,只允许小区业主在业主大会开会当天现场投票,造成业主大会投票人数不到三分之一(未达到50%双过半)而失败。
街办不备案
业主代表起诉却被驳回
而在实际操作中,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也发现,因街道办事处不给自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备案或者成立筹备组,被业主诉诸法院后,常被法院以诉讼主体资格不合格为由,驳回起诉。
韩朝泽称,业主自行召开业主大会,已经达到法律要求的业主人数、住房面积双过半,依法应当给予备案,但又因为街道办不认定业主大会成立,不给备案。这样就造成政府主管机关违法,而业主不能行政诉讼的怪圈,这也是目前小区业委会难成立、难维权的问题所在。
编辑:杨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