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

17.03.2016  09:31

      3月1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对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省政府副省长张道宏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井剑萍主持会议。

      据悉,《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于2015年11月19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安东对《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及立法过程进行了介绍,并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及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法律的实施监督上,他强调一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管责任,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确保把《条例》规定全面落到实处;二是要做好《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条例》的应用度和知晓率;三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各设区市要用好地方立法权,积极做好固体废物或者城乡生活垃圾方面立法工作,依法推动《条例》得到全面实施。《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开展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扎实的工作、饱满的热情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在“十三五”开局之年为建设“美丽陕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张道宏分析了我省当前固体废物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保持清醒认识,学好学透《条例》内容,深刻领悟基本精神;要夯实责任、齐抓共管,着力在制度保障、监管执法、企业履责等方面下功夫,切实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对当前重点工作早谋划、早施策,确保取得实效,为推动绿色发展和“三个陕西”建设做出贡献。
      省环保厅厅长王成文、省住建厅副厅长张阳分别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对本部门、本系统就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省人大、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长庆油田等9家相关企业负责人,省环保厅、住建厅机关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还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和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