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陕出台残疾人就业办法 残疾人职工不低于1.5%

  4月11日,记者从陕西省残联获悉,《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2018年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6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不低于1. 西安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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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 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陕残联〔2014〕47号) - 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陕残联〔201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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